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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租车 合同诈骗被判缓刑
冒用他人名义租车 合同诈骗被判缓刑 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骗取出租车后人间蒸发。 2014年8月6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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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合同实施诈骗 三被告人分别获刑
以假合同实施诈骗 三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1年6月3日,江西省高安市法院对一起利用卖山假合同进行诈骗的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炳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罗建辉、黄金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