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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专抢妇女首饰 三男子各获刑十余年

                                             驾车专抢妇女首饰 三男子各获刑十余年

      两个月时间内,多次携带凶器驾驶摩托车在娄底城区抢劫、抢夺妇女首饰。2011年6月23日,三名湖南省娄底市新化籍的80后男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处以重刑并判处罚金。
 
      2010年5月25日,张某和邹某携带匕首,驾驶摩托车来到娄底新星北路,见一戴金项链的妇女在路边行走,邹某迅速下车将妇女的金项链抢走,该妇女扯住邹某衣服极力反抗,邹某随即用力将其推到地上,两人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0年6月30日,王某与张某携带匕首,驾驶摩托车来到娄底“佳瑞达”宾馆门口,抢走被害人谢某金项链一条,价值5900余元。

      2010年5月至6月,王某、张某和邹某还在娄底“东方豪苑”、娄底妇幼保健医院、湘中大道、骡子坳铁路桥等地以同样的方法抢劫5次,抢夺1次。每次抢劫均由张某驾驶摩托车载着王某或邹某外出,锁定目标后,由王某或邹某趁人不备实施抢劫,张某负责开车逃跑。

      娄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王某和邹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夺罪,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二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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