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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碰瓷花招多 判处刑罚后悔迟
                                          合伙碰瓷花招多     判处刑罚后悔迟
  故意将胳膊甩到他人骑着的电动车车头或者汽车后视镜,同伙跳出谎称此人的胳膊受过重伤,迫使车主赔偿损失,类似“碰瓷”事故需广大车主提高警惕。2015年3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邓利、陈若二人进行了判罚。
  70后的邓利、陈若两人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为了弄点钱花,去年七、八月份,两人便商量一起到外面“闲逛”,一人拎着个茶杯,一人夹着个黑颜色的包。看似闲逛,实际是在街头巷尾里找目标进行“碰瓷”。
  2014年7月的一天中午,二人在观海楼附近闲逛,寻找可以“碰瓷”的电瓶车,刚好看到一个大约50岁左右的男子骑着电动车低速行驶。邓利故意大踏步走过去,接近电动车时,故意用拎着茶杯的右手甩到男子电瓶车的倒车镜上,然后大声叫喊:“你碰到我了,要带我去医院看!”早就埋伏在旁边的陈若从旁边走过来说:“你碰到我朋友了,你要带他去看一下!”男子立刻道了歉,但陈若仍说:“我朋友胳膊跟人打过架骨折过,去医院看要花很多钱的。”男子因害怕便协商说给1000元私了,二人欣然同意。这么轻易的“赚钱”让二人尝到了甜头,又接二连三进行了敲诈。陈利向办案机关供述:“要是对方胆小,我们就多要点,要是对方态度不好,我就故意掏出电话,假装打电话喊人来,就是要吓吓对方,一般情况人,别人都不想惹事,就会同意给点钱算了,也就是跟对方赌心机,要是对方报警,我们就打算跑了。”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利、陈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言语威胁、要挟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非法所得全部追缴。
  周南律师提醒,现代社会各类“碰瓷”事故频发,一旦怀疑发生“碰瓷”事故,车友们首先要及时报警,让警方出面协调解决。当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集中精力,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要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同时,要谢绝“好心人”的调停,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