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文章
条件筛选
  • 累犯不适用缓刑

    累犯不适用缓刑 一、《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由于累犯主观恶性大,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大,具有恶习难改或屡教不改的特点,如果不关押,将其放在社会上会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不得对累犯适用缓刑。 二、累犯的概念及认定 ﹙一﹚一般

  • 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

  • 缓刑考察

    缓刑考察 《刑法》第七十六条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缓刑考验

    缓刑考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暂不执行刑罚,在缓刑考验期

  • 缓刑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缓刑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本条是关于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