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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获刑三年四个月
                                                               “的哥”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获刑三年四个月
 
       一出租车司机送一醉酒女子入住宾馆后,因房门关不死而心生歹念,于是暗暗记下房号,在将其他人送回家后返回宾馆,趁女子酒醉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5月31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邱枫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现年28岁的邱枫家住新沂市某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3年1月3日凌晨,邱枫在喝了一些酒后驾驶出租车准备回家,在行至新沂市某酒店门前时被一男子拦下,男子称要送朋友小璐去附近某宾馆房间休息。
  邱枫看到男子口中所说的朋友是一个20岁出头的女青年,好像是喝醉了,满身酒气,神智不清。想想能多做一笔生意,回家也是闲着,邱枫便答应下来。随后,邱枫驾驶出租车将男子与醉酒的小璐送至附近宾馆,并帮忙将小璐扶至某房间入住,因房门关不死,男子便让宾馆老板帮忙照看一下。安排好小璐后,男子让邱枫将其送回家。此时,邱枫竟起了歹意,他在心里暗自记下了小璐入住房间的房号。
  在将男子送回家后,邱枫返回宾馆并进入小璐住宿的房间,趁小璐醉酒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璐醒来发现并不认识邱枫,遂欲打电话询问,邱枫乘机溜走。随后小璐报警,不久邱枫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邱枫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枫利用妇女醉酒之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邱枫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于是结合具体案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