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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痛失爱子 怒砸婚房被判缓刑
                    交通事故痛失爱子  怒砸婚房被判缓刑
  
       因交通事故痛失爱子,中年夫妇为泄愤纠集三十多人将肇事者准备用于结婚的新家中家电、家具砸毁。2013年2月2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8日,周龙驾车不慎将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的儿子郭欣撞死。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中年丧子,悲愤难当,遂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纠集亲属三十多人窜到周龙家里,将周龙新房中准备结婚用的家具、家电砸毁。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301元。

  新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建根、邓福芹因儿子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为泄愤邀集他人砸毁肇事者财物价值人民币93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自首,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