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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子诱奸智障女两次获刑四年半
                             无良男子诱奸智障女两次获刑四年半

      一无良男子先后两次采用哄骗的手段,将智障女带至果园进行奸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一鸣与被害人莫小花系邻村人,被告人在知道莫小花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的一天19时许,谎称带其去玩,把被害人带到自家的果园,将其奸淫。2012年7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杨一鸣从石家乡牛角井村驾驶摩托车准备到富川县新华乡买农药,在路上遇见莫小花,又起了色心,遂邀莫小花到新华乡玩,将莫小花搭至福利镇红岩村一村民的茶树园里,将莫小花奸淫。后莫小花家人报警,2012年7月20日,杨一鸣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莫小花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另查明,被害人莫小花于1997年1月出生,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一鸣无视法律,明知被害人精神不正常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未满十八周岁,应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