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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快递送货太慢 男子殴伤快递员获刑

                       嫌快递送货太慢  男子殴伤快递员获刑

      嫌快递员送货太慢耽误自己生意,32岁男子刘某一时冲动将快递员打成轻伤。2012年12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3日15时许,正在自己小店里整理货物的刘某接到妻子陈某的一个电话。妻子告诉刘某,有一个网购的包裹到货了,要刘某和一名快递员联系,取回这个包裹。随后刘某拨通了妻子留下的快递员晓东的电话,两人立即取得了联系,约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路7号红绿灯处见面取包裹。撂下电话后,刘某就匆匆地赶到了约定的地点,可等了好长时间,都没有见到快递员出现。刘某有些生气了,直抱怨快递员不守时。直到快递员骑着电动车赶到红绿灯处,刘某的脸都变绿了。“你怎么这么不守时啊?耽误我做生意了你赔呀?”刘某怒斥道。

  快忙碌一天的晓东刚开始还道歉,可就在刘某得理不饶人,喋喋不休地指责自己后,便顶了几句嘴,就这样两人发生了口角。刘某更加气不过了,举起拳头猛地击打晓东的面部,造成晓东的右颊部皮肤粘膜贯通伤。见晓东的脸颊鲜血直流,刘某才止住了手。

  随后晓东报了警,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晓东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到案后,刘某主动赔偿了晓东的各项经济损失,得到了晓东的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