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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十一万炒股 谷城一副校长获缓刑

                      挪用公款十一万炒股 谷城一副校长获缓刑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公款11万元,2012年11月23日,谷城县石花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杨某被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1年7月初,谷城县石花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杨某欲购买股票,由于资金短缺,当其得知谷城县教育局拨入该校的一笔10万元电教设备专款已到账时,即产生了挪用公款念头。7月中旬,杨某对该校会计说:“把到账的公款借给我5万元,转到我的银行卡上,我急用,过几天归还”。会计于7月17日将5万元款打到杨指定的账户,杨将此款以其妻的名义在襄阳某证券营业部开设个人股票账户。2011年下半年,股市行情一直没有好转,杨某投入股市的资金没有起色,又打起了借公款的主意。同年10月底,杨某得知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活补助资金已到账,杨又安排会计向其股票个人账户转入了6万元。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