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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员收“感谢费”十四万获刑五年

                             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员收“感谢费”十四万获刑五年

     韶关市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员陆琴收受多名工程老板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4.4万元,2012年11月5日,被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中秋至2012年春节期间,植某生为了与被告人陆琴搞好关系,使其承建的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先后向陆琴敬献“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1万元;2006年春节前,林某茂承建的福利院老人住房中心工程正在韶关市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被告人陆琴负责该工程的结算,为了与陆琴搞好关系,尽快完成结算审核,林某茂到被告人陆琴家中送给其“感谢费”3万元;2010年中秋至2012年春节期间,李某为了与陆琴搞好关系,使其承建的市政工程顺利完成结算审核,先后4次送给被告人陆琴人民币共计4000元。

  2012年8月12日,被告人陆琴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植某生、林某茂等人贿赂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14.4万元。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琴在担任韶关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立案前主动如实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问题,属自首,且积极退清赃款,可以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