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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拔冒名顶罪 真假司机双双获刑

                                  为提拔冒名顶罪 真假司机双双获刑

       2012年5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某、黄某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黄某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8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在天等县城到小山乡的路上,由于车速过快与由受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李某一家三口受伤,随后朱某驾车逃逸。后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李某等三人伤情为重伤。

  事故发生后,朱某以日后提拔为由让黄某顶罪,让其承认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黄某同意。黄某于事发当晚来到天等县交警大队,黄某供述了发生的交通事故系自己驾车所为,天等县公安局遂以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交警大队经侦查发现,实际驾车人为朱某,于是公安机关对朱某、黄某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致三人重伤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某明知朱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遂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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