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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副班长夹带198片液晶显示屏出售被判缓刑

                           车间副班长夹带198片液晶显示屏出售被判缓刑


      私自侵占公司生产的液晶显示屏中的次品,并予以出售获利。2012年2月6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光王电子公司是张家港一家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屏的日资企业,主要为美国苹果公司生产MP4液晶显示屏。张某系光王电子公司集成车间副班长,负责车间生产线的产品质量和数量。2011年7月,公司狠抓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98%,规定出现残次品影响产品合格率的,考核时会扣除部分奖金。为提高产品合格率,张某便想到把检出的不良品带回家,由于张某属于车间管理人员,公司保安平时对管理人员进出公司时携带的物品不进行检查,张某遂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将液晶显示屏带到更衣室放到自己包中,下班时带回自己家。2011年7月至8月,张某通过这种“夹带”的方式共计带回198片“苹果”液晶显示屏。后张某丈夫在手机二手市场出售显示屏时被民警抓获,导致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光王电子公司出口美国苹果公司的成品MP4液晶显示屏每个售价在33美元左右,根据公司规定,生产出的不良品需要上报,然后交给再生部门分析处理。经鉴定,张某带回家的198片苹果液晶显示屏有20片是合格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