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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 瘾君子获刑八年六个月

             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 瘾君子获刑八年六个月

       一瘾君子为了获取资金,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约24.5;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2010年初,被告人许某在南京染上了毒瘾,此后他与毒品的孽缘就斩不断,理还乱。为了以贩养吸,20103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从南京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24.5,在泗洪县城等地多次向他人出售冰毒,共计约13.8。有一次被告人许某因携带冰毒在泗洪县青阳镇衡山花园小区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驾驶的轿车内及其口中搜出34包冰毒和2粒冰毒药丸,重约10.7。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过程中,被告人许某主动交代其在自己的轿车内及租住房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且自己也参与吸食。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许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容留他人吸毒罪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