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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抢劫1.6元 获刑3年

                               大学生抢劫1.6 获刑3

       大学生王某用了5秒钟不到的时间抢得一路人的挎包。自以为讨了大便宜的他万万没想到,包里除了1.6元钱外就剩下没有太大价值的公交卡、银行卡及身份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处以3年的刑期。
       2010123123时许,一个寒冷的冬夜。从麦当劳兼职回家的王某在路边捡来一布带,闲来无事的他就拿在手中把玩着。走着走着,王某见姜某(女,24岁)独自途经该处,遂起抢劫之念。王某尾随姜某至一小巷内,立即冲过去用手拉紧布带两端,向姜的肩颈部猛压,并用脚将姜绊倒在地。随后,王某用力拽姜某包,将包劫走。姜某看着黑暗中逃之夭夭的王某携自己的挎包远去,大呼“救命、抢包”。闻声而来的群众将王某成功扭获。
       据悉,家里条件尚可的王某还没有毕业。其虽有兼职,但是手头还是很紧张,主要平常喜欢三五成群地和朋友吃吃喝喝,所以手头所剩无几。因此上述事情发生也是水到渠成之势。
       关于该案的定性,法院认为关键一点是王某在夺取财物时,是否使用了暴力。抢劫和抢夺主要目的是获取财物,只是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夺取财物的行为,一般不与被害人身体直接接触。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综上,该案定性为抢劫。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