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 依法追究刑责 2011 年5 月17 日 , 福建光泽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案件,被告人戴某闻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戴某权、郭某犯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