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乘夜黑狂盗电力设备获刑13年5个月 2011年6月23日,广西省靖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张新力伙同他人频频夜盗电力设备一案,以盗窃罪判处张新力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力二年。 被告人张新力,35岁,农民,不务正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