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政所会计为炒股挪用拆迁补偿款获缓刑 乡镇财政所的一名会计为了个人炒股,竟然挪用了数十万元的拆迁补偿款。2011年9月27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为炒股挪用公款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